| |||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副总经理江泓带队检查组对二公司锦秋路燃气管道改造项目和凌兆七村居民表前立管改造工程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现场查看了锦秋路燃气管道改造项目和凌兆七村居民表前立管改造工程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程进度。检查组现场听取了项目部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情况以及HSE情况汇报,对本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了交流反馈。 江泓对两个管道改造项目部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项目部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二是要树牢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合规意识。新发展格局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不仅对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工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对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牢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合规意识。三是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占地施工、夜间施工等有关报批要求,严格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生态环保风险,遏制生态环境保护事件。 公司安全环保部、二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 |||
【打印】 【关闭】 |
浏览次数: |